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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
来源: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2011-5-18 20:50:59 【字体:小 大】

(一)、学校名称: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

(二)、办学性质: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。

(三)、办学层次及计划形式:国家计划内统招高职高专。

(四)、学制:三年。

(五)、学费、住宿费:学费5000元/年(服装专业6000/年、会计与审计、会计电算化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、建筑类专业5800元/年),住宿费650元/年(八人间)。

(六)、退费办法:从报到之日起三天之内退全年学费住宿费,从报到之日起一周之内退全年学费住宿费90%,从报到之日起一月之内退全年学费住宿费70%,从报到之日起一学期之内退全年学费住宿费50%,一学期之外不退任何费用。

(六)、学历证书类型:发放国家统一专科毕业证书。

发证学校名称: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

(七)、身体健康要求:按《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》执行。

(八)、录取规则:

1、在自治区招委会监督、指导下,执行国家招生政策,完成招生计划及对社会的承诺,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录取。

2、对于考生填报的志愿,我院采取“志愿清”的原则,即在考生满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,按志愿从高分到底分进行录取,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。调档比例120%。

3、对于加分、降分的考生,我院在录取时均以投档分数为准,平等对待。

4、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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